壽光市富士木業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
壽光市富士木業有限公司
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
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特制定《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》。
- 遵循環境保護“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”的工作方針,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發展,實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。
- 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,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,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。
- 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領導小組,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、監督和協調。
組 長:付學勇
副組長:付春山
成 員:李洪忠、侯象堯、史朋海
- 安全環保部負責負責全公司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,在組長的領導下,落實各項環境污染防治與保護工作,
- 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、處置等工作,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。
- 禁止向環境中傾倒、堆放危險廢物;
-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、轉移或處置;
- 危險廢物的收集容器、轉移工具等要有明顯標志。
- 公司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,發生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,公司應該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。
- 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檔案,專人各類負責環保統計工作,檔案收集和整理,以良好的管理手段,促進環境保護工作。
姓名 |
組織職位 |
工作職責 |
責任人 |
付學勇 |
組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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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春山 |
副組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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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洪忠 |
成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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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象堯 |
成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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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朋海 |
成員 |
1、負責本單位危險廢物的產生、貯存、處置檔案的資料收集和整理,并按規定編制成臺賬進行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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